转发关于开展第十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科研秘书 2012-02-24

转发关于开展第十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老师,

        第十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如下。由于涉及学院推荐,请欲参加评的老师,务必在2012年3月20日前把参评的简要信息发至emai:smarthgq@hqu.edu.cn (黄国钦)。

科研秘书

 

转学校通知如下:http://kyc.hqu.edu.cn/s/25/t/332/4b/b4/info19380.htm

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精神,反映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创新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勇于科技创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多作贡献,福建省科协、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公务员局今年将继续联合开展第十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活动。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闽科协发〔 201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机构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委员会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二、评选时限
本届评选 2009年-2010年度发表的论文。
三、评选办法
评选范围、评选等级、评选组织、评选方法、评分办法、评选数量、奖励办法均按照《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见附件 1,评审表格见附件2)。
四、申报注意事项
各位申请人可通过所属各省级学会或我校科协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欲通过省级学会报送者,请根据所属学会的通知时间执行;通过我校科协申报者,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根据评奖办法中的规定份数与要求,于 2012年4月9日前按评奖办法中规定的评分标准给予综合打分,写明评审意见和建议评定等级,其中,各学院申报一等的论文从严掌握,不超过一篇。请各学院附上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与不少于三人的评审成员名单(附件4)电子文档,发送至kycljz@hqu.edu.cn。科研处将根据评奖办法的规定,综合全校的申报情况后汇总上报。逾期请恕不再受理。所附论文应附上封面、目录,或者出具检索证明。由所在学院统一报送至泉州校区科研处计划科。因所涉学科领域不同,根据往届的推荐方式, 请所在学院自行组织初评
申请表中“推荐单位”为华侨大学科协,“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审栏”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由科研处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余内容由申请人或所在学院负责填写。纸质材料的准备要求请根据评选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未能提供原件者,可提供论文复印件,需经我处加盖公章核实,经网络在线打印材料不可作为申报材料依据。此外,检索证明应由具有检索资质的机构或校图书馆出具。
 
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地址:福州市东大路 73号东湖大院2号楼4楼(邮政编码:350001);联系人:尹海琴、丁红萍(电话87532927)。
 
科研处计划科联系方式:林继志 0595-22693670
 

附件:1.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2.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表.rar
          3. 优秀论文推荐情况统计表.xls

          4. 评审成员汇总表.xls                                       

 
 
                                       科 研 处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1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生产、教学上辛勤劳动的成果,是智慧和知识的结晶。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繁荣学术,促进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联合评选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决策性的咨询论文,可列入评选范围。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在评选之列。
    凡申请参加评选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会学术年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过的论文。申报一等奖的学术论文必须在全国性学会、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或学报,或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已获得高一级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以外省科技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不参加我省评选。
    学术论文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论文须发表一年以上才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
    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文字简练、逻辑严密。优秀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
    一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技术国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 95分)。
    二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在科学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达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 80分)。
    三等: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创新,达省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 65分)。
    三、评选组织
    以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理、工、医、农、交叉学科设若干评定小组。每次评选工作结束,评委会即自行解散。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各省级学会可在本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受理事会领导。
    各设区市参照省评委会组成办法组成设区市评委会,各设区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各设区市科协学会学术部。
    各高校科协评委会自行组成。
    四、评选办法
    由省级学会评委会、设区市评委会、高校科协评委会以及省评委会两级评选。
    1、申报:凡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须由作者按要求填写《学术论文评审表》(见附件 2,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高校科协可自行翻印),并附规定材料,向相应学科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申报。
一篇论文只能向上述评委会之一申报;凡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委会申报的论文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各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审及报送:省级学会评委会应认真评审每一篇论文,按评分标准给予综合打分,写明评审意见和建议评定等级,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上报(须列排名顺序)。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审办法同省级学会。
    凡建议评为一等优秀学术论文的,必须经本学科在全国有一定权威的两名高级专家推荐并附评语。 
    需报送材料如下:
    ①“学术论文评审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不填作者姓名及作者相关情况);
    ②论文全文(原文),发表该论文的学术刊物的抽印本(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或会议交流证明,论文中文摘要( 500字以内),各一式四份(其中三份遮盖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
    ③向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申报的所有论文目录(题目、作者);
    ④报送省评委会评选的论文目录(题目、作者、论文发表处、建议评定等级);
    ⑤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
    上述材料先经省评委会办公室初审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各级评委会及工作人员对上报的论文,在评审公布之前,应负责保密,不得通知作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人员的意见。
    3、省评委会评审:省评委会按专业分若干评议小组进行初评。重点审查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选工作是否符合程序;评审意见和评分是否具体、客观、公正;拟评定为一等的优秀学术论文,是否具有该学科权威机构或权威专家的意见;论文是否符合建议评定等级的学术水平。评议小组评选出三等优秀论文并从中初评出一、二等优秀论文推荐评委会进行复评。
    参加复评的委员应占评委会全体委员的 2/3。经评委们充分发表意见后无记名投票,以参加复评的委员数2/3以上票通过。经复评未评上一、二等奖的论文作为三等优秀论文,连同各评议小组原评选出的三等优秀论文,为本届三等优秀论文。
评委如遇有评审自己论文时应回避,并不在本人评审表上签署意见。
评委会对优秀论文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影响。在上报论文的资料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程序,或评审意见不能从学科水平动态及其相应的指标体系说明论文的水平,则取消该论文的评奖。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对评选质量问题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五、评分办法
    对论文分创新、价值、论证、难度四项指标,按百分制给分综合评定。
    第一项:创新(占总分的 30%)
    创新是指论文提出的观点、方法等有独特见解。即有新理论、新突破、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生物新品种等。
    第二项:价值(占总分的 40%)
    价值分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学术价值是指论文对本学科系统知识的影响及对该学科的积极促进作用。实用价值是指对国民经济建设、生产实践的指导和促进作用。评价基础理论论文应侧重于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对应用技术论文应侧重于现实或潜在经济效益。
    第三项:论证(占总分的 15%)
    论证是指立论清晰、主题明确;论据充分、科学、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论严谨、逻辑性强;数据处理、实验设计、实验方法先进可靠;结论准确、严密;文字表达精炼、用词准确。
    第四项:难度(占总分的 15%)
    难度是指论文涉及的深度、广度、复杂度,撰写论文所需的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时间的长短。
    除上述四项指标外,对在理论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上确有重大突破,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强烈反映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奖励特殊贡献分(最高 20分)。对特殊贡献分要从严掌握。
每篇论文经专家组评审,算出平均值,即为被评论文的得分。
    六、评选时间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两年评选一次。
    七、评选数量
    各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上报论文篇数,根据申请参加评选的论文情况控制在 3-5篇,学术论文数量多的可适当放宽。在选报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宁缺勿滥。申报一等的论文从严掌握,不超过两篇。
    八、奖励办法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1、获奖论文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发给《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作者以发表论文的署名为准。按论文署名顺序排列。
    每篇获奖论文发给第一作者一本证书,其余作者可自行复印,交所在单位存档,作为职称评定、晋升考核、聘任的依据之一。凡在省内刊物或省级以上学术年会发表的获奖论文可视同为在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根据实际条件,按等级发给优秀论文奖金。
    3、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九、附则
    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可参考本办法,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评选方法,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2012年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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